出租方: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仓库及配套设施事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仓库及配套设施的住所与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7号的自有仓库及配套设施,租赁给乙方用于货物储存及相关营运,乙方同意承租。具体储存货物规定见下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仓库及配套设施的规定(一)面积、坐落位置:
(二)确认方式:
1、本合同仓库区(库位)、办公室、出入库装卸区、停车场地面积及坐落位置由双方共同实地测量,绘制平面图并签章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办公室以本合同确认为准。其他设施及位置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签章确认。
2、确认方式的其他约定:。
(三)仓库及配套设施的基本满足条件:
1、本合同仓库及配套设施具备消防安全标准,在现有已具备的条件下,同时基本满足防盗、防雨、安全、整洁要求;库区道路畅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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