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的服务项目中第 1、4项的承运服务:
1、货物全国门到门运输。
2、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
3、仓储(费用另计)。
4、代办保险(保费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需另签订承运合同。
第三条 服务受理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E-mail或系统对接等方式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标准开具运单,及办理保险手续(在甲方提出保险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时)。....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