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即负责将甲方的货物由指定提货地点运往甲方指定收货地点。
第二条:负责按照甲方的运输单详细核对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往交货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为止的全部责任。乙方应保证在运输途中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保持联系,并及时报告货物所在地点和预计到货时间,以便收货人安排卸货。甲方应提前二个工作日用传真形式向乙方报送发运计划。
第三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每批货物运输的详细过程,如不及时告知,甲方有权拒绝接货。
第四条:乙方作为甲方委托运输代理公司应对甲方委托的货物给予妥善保管。并担负起运输责任,确保货物运输安全。
第五条:在执行本项业务中,造成的甲方货物的重大事故或故障的隐患采取必要的、适当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在执行本项业务中,造成的甲方货物的重大事故或损失时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并立即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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