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美容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合法经营的 鹤壁市淇滨区丸美美容院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存货及物品。
二、店址坐落于鹤壁市淇滨区淮河路中段路北鹤翔东区土产日杂总公司家属楼西单元门面房。租期为 1 年,从 2025 年 4 月 1日到 2025 年 4 月 1 日,租金为每月 2500 元,按 月 支付租金。
三、甲、乙双方完成店铺交接后,丙方同意与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继续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 、(1) 美容院转让总价格为 10 万元,包含存货作价为人民币 10 万元。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2)上列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或过期产品及其他影响产品销售的因素,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五 、付款办法:乙方在 2025 年 4月1日前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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