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设立 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 名发起人,本着相互信任,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人为“ ”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 为发起人代表。
三、发起人一致同意“ 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并联合设立发起人事务所, 为未来公司总经理兼法人代表。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五、公司初期资本总额为 万元,股份总数为 股,每股 万。
六、公司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的100%。如有其他出资人认购股份,需经全部发起人协商同意,再进行对公司整体股份的认购。
七、 公司的暂定前期费用为 万元,设立费用由全体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八、不同意发起人非专利技术认购方式,实物认股可根据市场价和各发起人共同商议再定。
九、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届期对认购之股份负连带责任;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金负连带缴纳责任;
3、对现物出资评估高于最后审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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