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自愿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广告位租赁给乙方做户外广告设置,并达成以下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租期:
租期暂定 年,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无特殊情况(如房产建设完工),如果房产建设完工甲方必须只给乙方续租租权,其他公司没有租赁权。
二、 租赁形式
三、双方义务及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需保证供水、供电的畅通到位(电业局拉闸减压除外),乙方不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只认甲方交涉。
2、租赁期间,甲立需认可乙方租赁的广告位所有的制作的不动产投资的资产价值,属于乙方的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否或侵占。
3、租赁期间,甲方如果有特殊变化,须先通知乙方进行协商或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更不能另行出租给其他广告公司,否则视为违约。
4、租赁期间,乙方所租场地转让他人,必须得到甲方同意,到甲方办好转让手续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达让无效,甲方有权收回所租场地。
5、租赁期间,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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