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钢结构房屋,现委托乙方承建。为使该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政府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和地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建设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约60平方米)
工程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意见所表示的工程±0.00以上全部钢结构部分(带行车梁、预埋件,但不含、消防涂装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乙方于 日开工至 日完工。有效工期 天。因不可抗拒因素可由甲方代表及乙方代表签证顺延,签证单在一周内办理有效。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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