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通化县大安镇大安村五组,土地所有权人。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的住宅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一事,经丙方同意签订协议如下:
一、 合法继承人,向乙方转让的房产和宅基地和自留地是甲方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的共同财产所有权 对本合同予以确认。
二、丙方对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 合法继承财产予以确认。并对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予以同意。
三、甲方出租该房产及宅基地和自留地使用期限为50年,乙方租赁期不超过甲方的使用期限。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重新约定。
四、租赁费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该款中的 元钱为甲方房产转让价款。该款中的3000元为乙方租赁该宅基地和自留地的租赁费。上述款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租赁合同于双方签字付款后即时生效。
五、本合同生效后,土地仍然属于丙方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财产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丙两方不得对地上建筑的所有权主张权利。
六、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如有土地征用或被拆迁情况,涉及该土地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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