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劳务公司):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经与乙方自愿平等协商,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晋建综[2025]117号精神,特签定本合同。
1、 输入人数及使用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劳务服务,承包包工不包料的各分项工程。
1.2使用期限从年年月日为止。.
2、 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委派 冯翔 职务 项目经理 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 乙方委派 刘以发 职务 劳务队长 担任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与义务。
3、 甲方的职责:
3.1 甲方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3.2 甲方需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和生产场所。
3.3 甲方进场时及以后生产中,应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3.4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后有权辞退不符合条件的乙方人员。
3.5甲方必须按规定支付劳动工资及相关管理费。
3.6甲方在乙方办理劳务合同签定手续七日内及时与每个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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