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附属工程)
工程名称: 暖通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暖通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暖通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通风管安装设备工程等(参照相关施工蓝图及甲方要求)。
2、施工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60日历天,工期计算为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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