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名称、位置及用途
出租方将(以下简称市场) 商铺共 平方米 个商铺租赁给承租方作为经营场地,从事 经营活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将上述商铺及商铺内的设施交付给承租方使用,到期后收回。
第三条 租金、费用标准及计收方法
1、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按商铺面积计收,其它各项费用按计费商铺数计收。
2、承租方所租商铺月租金为 元/平方米。
3、公用水电费每月 元/商铺(另设水电分表的商铺按实计收水电费,未设分表的,自用水电费按出租方测算的定额标准计收)。
4、空调费按每个商铺 元/月计收。
5、广告费按每个商铺 元/年计收。
6、综合管理费按租金总额的 %计收。
7、以上收费标准在本合同期满前保持不变。
8、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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