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就委托乙方进行“ [暂名]之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及灯光设计”一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计内容
1、基地与周围环境的勘查。
2、建筑平面设计。
3、建筑立面设计。
4、能够全面反映建筑外观的细部设计、材料搭配及外装饰材料的局部设计大样图。
5、庭院植栽系统、户外家具和景观范围内的地面铺装、水景、小品等的规划设计。
6、建筑外观泛光及园林景观灯光设计(含灯具的搭配和选择)。
第二条 设计阶段
中期汇报时 , 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1、根据设计合同, [暂名]按下列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数据:
1.1合同生效日开始,且甲方提交具体设计任务书后,四周内完成建筑方案图设计。
1.2经甲乙双方确定,进入建筑详细平立面设计阶段后, 六周内提交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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