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执法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等十一部委联合制订的《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62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25]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以近三年来非盈利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为重点,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对各县(市、区)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等执行《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情况及招投标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是:
1、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包括是否按国办发[2xx0]34号文件规定,切实履行了对建设工程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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