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甲方系丙方儿子,乙方系丙方儿媳。现甲乙丙三方就新购房屋权属及其他事项约定如下: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婚后于年 月 日共同购买位于四川省 号 楼 层 号房屋一套。鉴于甲方征信问题,无法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故该房屋暂以丙方的名义与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在丙方名下,以丙方的名义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该房屋总价 元,首付款 元,贷款 元。其中首付款中¥万元由乙方出资, 元由丙方出资。乙方系用乙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出资,丙方出资部分,系单方面对甲方的赠与,视为甲方的出资。
2、上述房屋达到过户条件后,丙方应将上述房屋过户至甲方乙方名下,由过户产生的税费由甲方乙方承担。期间丙方不得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擅自处分该房屋,否则,甲方乙方有权进行索赔。
3、上述房屋项下的银行贷款由甲乙双方共同偿还,甲乙双方应在每月日前将月供款项付至如下还款账户:
户名:账号: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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