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纪检监察室对2025年2宗案件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反映丁其国同志在职期间违纪案件:
丁,男,1956年1月出生于XX市芦溪镇水山村,汉族,199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村委会工作,历任水湄村(现改为水山村)团支部书记,民兵营长,党支部副书记,1996年任水湄村党支部书记至2025年10月,现在务农。
经调查丁其国同志任水湄村支部书记期间,收取农户建房款4000余元,收取竣工礼金5050元,收取建校礼币3438.52元,共计12488.52元未入帐。
二、反映吴违纪案件:
吴,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高中文化,江西XX市东阳村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至1997年12月在上海警备区83304部队服兵役,1998年至2025年在烟草公司做零时工,2025年至现在在家务农。
吴违反计划生育条例,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经过自查自纠:
1、党纪案件案卷按要求装订,并集中保管,卷内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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