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维修工程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广告牌维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约定
甲方将所属产权的广告牌维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双方现场踏勘,经研究后商定维修方案,所用维修材料,和人工工时费等细则,进行维修承包施工,包工包料。双方约定如下:
一、广告牌维修
1、楼顶广告牌除锈高空作业人工费元 ;
2、第一次刷防锈漆人工费元;
3、第二次刷防锈漆人工费:元 ;
4、加固角钢材料费(包括人工费)元;
5、防锈漆(12桶)合元(以实际使用量计价);
6、二甲苯(瓶)合元(以实际使用量计价);
7、管理费、税票合 元。
以上合计:元整
二、指示牌维修
一、协议工期:
二、质量标准:
所有维修工程由甲方一次性验收合格为质量标准。
第三条: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壹万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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