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人:李X,男,x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村号;
上诉人:薛,男,x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村号;
被上诉人:丁,男,出生于x年6月24日,汉族,农民,住址:xx市xx镇xx村。
被上诉人:沈阳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继红(系该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xx村。
上诉人诉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XX市人民法
院的()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辽宁省XX市人民法院的()民(三)初字第283号民事判决。
2. 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 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一、 一审法院查明事实错误。
1、 一审法院在查明事实中称“被上诉人丁于x0年10月15日开始供应的熟棒,截止x0年11月18日供熟棒12万余棒,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与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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