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荣某,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杨某,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杨某B,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杨某,系杨某B的父亲、监护人,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杨某C,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张某,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荣某在杨某C、杨某户取得的339.93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屋中享有64.21平方米的安置房屋面积,占比18.89%。
二、四被告共同支付荣某房屋折价款1084185.85元(64.21㎡16885元/㎡),荣某不再享有坐落于某地不动产证书号是某号房屋、坐落于某地不动产证书号是某号房屋、坐落于某地不动产证书号是某号房屋的产权份额。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__年11月26日至今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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