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转让土地一块给乙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宜春市金园街枫林居委会新屋下组,转让土地一块给乙方建房壹栋,面积240平方米。
二、 该土地的使用状况平整为建房基地,土地转让总价人民币为陆拾万元整(含总土地证、水电开户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办理。以后办理证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乙方付款方式: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首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整。余款拾万元整待房屋上架建成封顶、内外粉刷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四、 土地交付时间: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甲方将土地交给乙方动工建房,乙方所建房壹栋,每栋为七层,乙方建房期间或当地百姓有任何纠纷而引起拖延施工时间或停工,以及其他任何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 甲方负责乙方的三通(路通、电通、水通)、乙方不负责通路的费用,只负责通水、通电的费用,按正式发票付款。甲方负责乙方的排污、排水,其费用....
🔗更多内容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