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贷方):
乙方(借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借贷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贷金额、利息、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贷现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每贷款使用月的第一日为当月利息支付日。(即每月26日应付清下月利息¥3000元)
第二条:双方约定
1、贷款仅用于在南京证券华林路营业部(以下简称“证券营业部”)开立的82 资金账户(即: 专用账户)中作股票投资,乙方同时注入资金人民币肆万元(¥4万元)作为信用风险保证金。
2、合同期间乙方在双方约定范围内行使投资操作权。甲方借给乙方的款项,自乙方接受专户密码时起即可操作交易,凡在该账户上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亲自办理,拥有取得所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同时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包括政策规定的纳税申报和纳税)及所有法律后果。甲方不承担投资风险也不享受利息以外的投资收益。
3、合同期间,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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