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相互协商后,甲方将位于 蔬菜大棚承包给乙方,平等协商,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由双方共同自觉遵守。
一、承包限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费金额:每座每米 元,共 个自然棚,共长 米,合 元(¥ )。
三、租赁付款方式:乙方在和甲方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付五年租赁费。
四、租赁大棚仅限于种植蔬菜生产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生产用途,不得私自拆改搭建其他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限期整改,到期不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拆除,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租赁结束后乙方交还给甲方棚体完好,灌溉管道等设施能够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任意变动现有设施,如有改动须与甲方协商,提供相应改进方案,甲方同意后方可按改进方案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相应的赔付。
六、租赁大棚上现有草苫、卷帘机、钢管在 年 月 日前后由乙方负责拆卸、保存、使用,在保证合理的折旧情况下,租赁结束后乙方必须如数交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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