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进行全面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十严禁”
(一)严禁出店(跨门)占道(含绿化带、公共区域及其他敞开区域等,下同)经营、加工、堆放材料、商品;严禁各类流动商贩随意摆摊设点。
(二)严禁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
(三)严禁在公共场所的市政设施、树木、雕塑及其他设施上攀爬、涂写、张贴、刻划、吊挂,严禁损坏花草树木。
(四)严禁直接向城区道路排放油烟,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清洗车辆。
(五)严禁侵占城市道路、场地和公共空间搭建临时性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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