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在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 全县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严格管理,加强引导”的原则。
第二条 全县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如下:
(一)各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病房;
(三)各广场、绿地、公园;
(四)各单位办公室、会议室;
(五)候车室、售票厅、公共交通工具内;
(六)县城主要街道;
(七)商场(店)、歌舞厅、电影院;
(八)体育馆、图书馆、金融业及邮电业营业场所;
(九)各类服务行业,如:浴池、理发美容店等;
(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依照执行。
(十一)电影院、车站等有条件的单位可专门设立标志明显的吸烟室。
第三条 各单位要积极争创无吸烟单位,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第四条 全社会都要积极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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