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追索人民法院(字第号判决(以下简称号判决)项下公司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号判决执行阶段代理人,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指派律师具体承办甲方委托事宜。
二、乙方代理权限及工作范围:全权代理甲方参与执行工作,包括搜集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与执行法院或有关部门沟通、督促执行法院及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已查封财产进行评估及拍卖变现、处理与执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执行代理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执行相关的文件资料。
四、乙方承办律师在代理权限内,应当勤勉尽责,认真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权益的活动。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接受对方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五、本次委托代理方式为有条件的风险代理,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甲方按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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