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25]197号)、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山东省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25-2025)》(鲁人社〔2025〕2号)、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25〕27号进一步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济财社〔2025〕47号)精神,促进我市创业培训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切实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现就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劳动年龄内,符合济南市城镇失业登记条件的各类人员(含退役士兵、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
(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的农村未转移就业劳动者。
(三)贫困家庭成员。济南市户籍,16-59周岁,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四)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济南市户籍,毕业学年内9月1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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