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合同格式
财产租赁合同的内容可分为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两部分。法定内容是指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财产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赁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交付的期限、租赁期间财产维修保养的责任、违约责任等条款。”约定内容是指双方在法定内容之外依据各自的特殊要求和租赁物的特殊情况而商定的合同条款。下面我们主要就合同的法定条款略谈几点:
1、租赁物的名称。这是租赁合同的首要条款,如果租赁物不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所依托,合同也就不易履行,容易造成纷争。因此财产租赁合同一定要写明租赁物的准确的名称及特征。
2、租赁财产的数量及现状。这也是租赁合同应当写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数量要准确,既应写明计量单位,也应写明总量和单位数量。租赁物的现状是指租赁物现实的性能、缺陷等。这是确保承租人正确使用租赁物的前提,也是承租人承担租赁物使用中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
3、租赁物的用途。规定这一内容是为了使承租人能够按照承租物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物,同时也便于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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