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男,x年1月生,汉族,早应退职而仍未退职的教师,住xx市xx街道xx村南区号。电话:。邮编。
被申请人:1、xx市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黄,校长。
第三人:1、xx市教育局,王,局长。
2、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局长。
3、xx市信访局、低塘街道办事处等,毛,市长。
仲裁请求:1、责成被申请人履行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的人身损害赔偿。
2、责成第三人对加害行为,和不认定为工伤行为负法律责任。
3、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法连带赔偿损害。
事实和理由:x年12月26日26日,申请人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三个工伤认定申请,至今未果,并被xx市信访局等两次协调报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加害。而朱开权代表的xx市教育局于x年3月x日又实施两次雇凶绑架伤害的工伤行为,x年3月x-1x日继续实施了多个部门实施的拦访行为,可是这两次的工伤认定申请,仍被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法行为侵权。特一趣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一、对x年6月2x日的伤害,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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