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示的涵义和用途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是常用的上行文。
具体而言,请示的适用范围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属超出本机关的工作职权范围须经请示批准才能办理的;
2.对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或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决定等不甚了解或有不同理解,需请上级机关解释或重新审定的;
3.工作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处理却又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有待上级机关批示的;
4.遇到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很难克服或无力克服的困难,需请上级机关支持、帮助的。
5.属涉及全局性或普遍性的而本机关无法独立解决的工作困难和问题,必须请示上级机关以求得到上级机关的协调和帮助。
二、请示的特点
1.事前行文性。请示一定要在工作开始前行文,得到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付诸实施,不可“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
2.请求批复性。请示行文的目的非常明确,即要求上级机关对请示的事项作出明确的批复。
3.一文一事性。即一份请示只能请求指示、批准一件事或解决一个问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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