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作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为:
厦门 公司(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 合作项目概况
第二条 合作项目名称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地块面积亩,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按控规指标确定。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就该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为 ,(以下简称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合作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 合作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双方的出资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该项目地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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