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
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第二十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关居间服务的事宜,达成居间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居间服务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推介其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潜在客户,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尽力促成甲方与乙方推介的客户就该项目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合作合同。
2、乙方负责向其推介的客户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甲方视乙方要求协助接触洽谈,但是否接受乙方推介客户提出的合作条件,由甲方自行决策。
3、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区域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乙方若需推介广东省行政区域外的客户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二、居间服务费
1、乙方促成推介的客户与甲方签署项目合作合同的,甲方于该合作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该合作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乙方收款后 日内负责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相关税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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