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祥丰等四名同志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各船舶、机关:
刘祥丰,男,现任“中建方驳102”船长职务;王立明,男,现任“中建方驳102”大副职务;孔松,男,现任“中建拖9”船长职务;李建华,男,现任“中建拖9”大副职务。
主要事实经过:
1、xx年5月21日,“中建方驳102”在晚上施工结束后,刘祥丰提出夜餐,在此过程中刘祥丰容留李建华、吊车司机朱加利在其船上喝酒,喝酒结束后朱加利酒后寻衅滋事,刘祥丰同志未能及时制止,导致“中建方驳102”部分船员无法正常休息和工作。
2、xx年6月24日,“中建方驳102”在与“中建拖9”工作配合中因“中建拖9”舵效失灵,导致“中建方驳102”船舶失控,在此过程中刘祥丰、孔松二人在高频对话中工作态度极其恶劣,而后王立明在高频对话中与孔松对骂,且有动手行为,被其他船员及时制止。
处理决定:
鉴于上述事实经过,刘祥丰等四名同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根据《中建筑港船舶分公司<中建筑港船(2025)2号&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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