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屋出售方):
乙方(房屋购买方):
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遂昌县 路(街) 楼(单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楼顶享有使用权;
(二) 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号 ;
(三) 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不存在抵押贷款、法院查封等情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甲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售房,否则按双倍赔偿定金,乙方未能如期签订购房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甲方的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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